2016年5月19日 星期四

我該告訴遠距的男友說,我愛上了另一個人嗎?

讀了一篇紐時的文章:我該告訴遠距的男友說,我愛上了另一個人嗎?




看起來這是一個哲學教授的專欄--我是第一次看--專門解答讀者的疑難雜症。有一個女孩寫信問道,她跟男友在大三時,都決定出國念春季課程,可是她們卻分處地球的兩端;換句話說,她們開始了一段遠距離的戀愛。一段時間後,女方在她的生活圈中開始了一個新的戀愛,她遲疑著該不該告訴她的男友?

如果單看標題,大家的反應應該都會是:「當然要啊!不要腳踏兩條船。」

不過女方的疑慮可能是:一學期後她和男友又會回到原來的學校,目前的戀情可能不是認真的。她在信上還提到,在出國前她和男友有協議,不管各自有什麼際遇,要分手的話,都學期過後回學校再說。

你覺得呢?這是開放式的問題,沒有標準答案。

這位哲學教授傾向於女方應該坦承,免得男方只能藉著每天短暫的通訊,對「好像怪怪」的女友無能為力。有句話回答得好:「當妳男友知道妳不會回到他身邊了,他才可以好好的悲傷,然後繼續前進。」

我很認同這個講法。無論是拒絕別人的追求或提出分手,想到對方會很傷心,所以自己說不出口而煎熬;倒不如好好說個明白,其實是讓彼此有重新開始的機會。受傷一定會的,可是不這樣,人就不會長大。這是我個人的想法。


另記:
在紐時的臉書專頁,許多網友在討論一些耐人尋味的細節,像是--

1. 他們在出國前說好「open relationship」,要全心迎向新的環境,所以女方的處境可說是一點也不意外。

2. 女方說:「I am falling for a woman I met on my study-­abroad program.」所以有網友認為,真正讓女方遲遲下不了決心提出分手的關鍵,可能是男方不能接受女友是同性戀或雙性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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